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城建公司经理5罪涉案千万 认同全部指控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48岁的原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北京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赵凤一,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41岁的公司司机张立新侵吞公款、挪用公款。此外,赵凤一还涉嫌受贿、行贿,并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被告人赵凤一承认“指控都属实”。

   1997年起,赵凤一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北京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负责全面行政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赵凤一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北京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支付转让费的名义,于2002年6月伙同张立新将单位 100万元公款用于出国旅游和赌博;于2002年3至7月间,单独先后六次将单位235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活动,后将上述款项虚假平帐。

     赵凤一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7月,以支付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材料设备一分公司材料款的名义,私自将单位70.8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活动;于 2002年2月,伙同北京紫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殿平、经理张玉发及曹德军(均另案处理),私自将该公司100万元公款借给曹德军个人使用。在转款过程中,赵凤一使用本单位账号帮助曹德军提取了现金;于2002年2月,伙同张立新以支付北京登峰装饰公司注资款的名义,将本单位的公款200万元用于归还赵凤一的个人欠款。

    此外,赵凤一还利用职务便利,于1998年2月,在本单位与北京昌华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订立设计合同后,收受该设计公司经理韩洪大给予的4.1万元回扣款;于2000年3月,在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佳联工程公司承建本公司建筑工程项目过程中,向该公司董事长李忠林索要30万元;于2002年3月、2004年2月,在本单位与薛建新进行资金拆借及联合转让商住楼项目过程中,先后两次向薛建新索要400万元。

    2004年春节,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对赵凤一进行离任审计时,他为得到领导关照,分两次给予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聂玉和12万元钱款。

    2004年7月9日上午9时许,赵凤一驾驶奥迪轿车在丹拉高速公路宣化小慢岭至下八里路段由东向西违章行驶,将宣化县洋河南镇姚家堡村村民田某撞伤,田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赵凤一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张立新,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赵凤一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上述涉款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追究赵凤一刑事责任,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张立新刑事责任。案发后,赵凤一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p#副标题#e#

    “指控都属实”,法庭上赵凤一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对第一起贪污指控,赵凤一称,2002年日韩世界杯时,中国对巴西的小组赛引起了自己兴趣,自己从财务借了100万元。后在韩国几天之内,几人便将百万公款挥霍一空。

    赵凤一好赌,而且越赌越输,单在澳门赌场就赌输了100多万。对于在北京赌博的开销,赵凤一称记不清了。

  中国法院网  高志海 远玉娇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