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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15-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1.订立

  (1)有限公司:股东制定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国资委批

  (3)股份公司:发起人制订,创立大会通过

  2.内容(F25、82)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法律 教育 网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3.效力

  只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享有撤销权,可主张撤销之诉。

  (2)对股东的效力

  股东依据章程规定向公司实缴出资。

  (3)对董事、监事、高管的效力

  董事高管之行为不得违反章程。

  4.变更

  股东会特别多数决,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

  (1)有限公司: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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