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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公司投资能力
发布日期:2015-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投资能力(F15、16)
(1)合伙企业法规定,公司可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投资合伙企业做普通合伙人。法律 教育 网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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