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
鲁某某2014年因涉嫌强奸罪被金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捕后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接受家属委托后,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经其陈述其没有强奸被害人,只是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后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我们到检察院进行了阅卷,嫌疑人的陈述虽然和在公安阶段的供述有出入,但是部门内容还是吻合的,通过阅卷再结合嫌疑人之前的陈述,我们认为嫌疑人不是涉嫌强奸,而是涉嫌猥亵儿童罪,随后便以书面的形式和检察院进行沟通,但是检察院在会见了被害人后还是认为嫌疑人构成强奸,随后他们便以涉嫌强奸罪进行公诉,庭审上,我们经过精心的准备,和充分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猥亵儿童罪,因为被害人年纪较小,再加上国家正在严厉打击性侵儿童案件,所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最终被告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再上诉,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高度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