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为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未成年人张某某,罪轻辩护成功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17日,尹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某某贩卖毒品并称自己已经在18日凌晨购买过200元,为证实尹某所说的是事实,接受尹某举报的马警官让尹某在当月的19日下午打电话给张某某声称要购买300元的毒品,后交易结束后。张某某被当场抓获。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案情有了全面的掌握。并得了被告人张某某身份证所载的出生日期与时间出生日期不符。按照其家属的陈述,案发时张某某系为成年人。为了查证这一事实,本律师向张某某出生的医院、村委以及同村相关人员得到了证实,案发时,张某某确实是未成年人。
另外,鉴于本案存在特勤引诱犯罪,被告人张龙龙存在认罪悔罪等情节。其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为被告人成功罪轻辩护,依法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案件评析】
虽然毒品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本律师也是对毒品性犯罪痛恶极之。但是,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深知往往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因此,根据法律结合案情力争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更能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