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贩卖毒品超1000克 肖律师成功辩护获免死
简要案情:
万某某,武汉市蔡甸区人,1979年出生,被指控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间,雇佣并指使手下两马仔刘某飞、王某涛两人先后10次到云南购买冰毒1045克,并在武汉市等地加价贩卖级周某等人。于2014年4月11日被抓获。
其两手下马仔已先于2014年5月13日被抓获,并均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难点:
1、 万某某贩卖冰毒,数量巨大,根据司法解释,贩卖冰毒50克以上,即可能判处死刑。司法实践中一般是800克以上无从轻或减轻情节即应判处死刑,万某某雇佣两人贩毒,应对两人贩卖数量累加计算,数量高达1045克,且两马仔已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万某某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极高。
2、 万某某在该案中并无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未成年人、从犯、未遂等,很难从法定情节入手辩护。
办案结果:
接受委托后,承办肖小勇律师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并会见了当事人万某某,在对案件深入了解后,从酌定量刑情节入手进行辩护,并对贩毒数量部分证据进行论辩,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万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该判决十分满意,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