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利川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伍XX,女,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生于19XX年1月13日,住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XX村一组44号,联系电话XX。
相关资料表明,你府府拟决定征收利川市东城XX村五组一带房屋,进行滨江北路(东段)建设。我户位于东城关东村五组的房屋752.98平方米,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为了查清相关的房屋征收文件和客观事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利川市东城关东村五组一带即新建设的滨江北路(东段)的该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资料。
2、利川市人民政府对拟征收该片土地上的房屋的安置补偿方案的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资料和结果。对外公布资料。
3、是否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如已作出,则需公开该项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公开该项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布情况。
上述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这些信息应该由利川市人民政府制定或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上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由利川市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我们申请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上述政府信息的复印件或打印件、盖公章。
以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既是政府依职权公开的政府信息,也与我们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望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尽快公开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伍XX
代理律师::吕海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