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裁判
发布日期:2015-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裁判:指由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机构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或表示。
判决: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作出的裁判的一种类型,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决。
简述可以上诉的民事裁定的情形。
答:一、对原告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裁定
三、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民事决定:指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指由法律规定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机构为解决法律上的纠纷所作出的有关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具有公权性质的判断或表示。
判决: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所作出的裁判的一种类型,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决。
简述可以上诉的民事裁定的情形。
答:一、对原告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裁定
三、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民事决定:指人民法院对诉讼中某些特殊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