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
发布日期:2015-0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简易程序只使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简述不能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答: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使用建议程序进行审理的。

  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