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物权法中异议登记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物权法中异议登记问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如果刘某申请更正登记,需要名义登记人张某同意,因此A选项错误。在张某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刘某可以申请异议,因此B选项正确。异议登记之后,刘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权利人,因此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如果确权之诉成功,立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房管部门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因此D选项正确。
学员问:老师你好,刘某把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出现纠纷后,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这不是耍登记机关玩吗?
老师回复:是的,这里并不是耍登记机关玩,而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子实际上是刘某的,不能因为写的是张某的名义,刘某就什么都没有了,所以允许异议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