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物权法:港澳台申请保全担保问题
发布日期:2014-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台湾地区当事人向大陆法院申请执行台湾地区的判决的时候如果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请问老师,如果是港澳特区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呢?需不需要提供担保?
  
  《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十四条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执行地法律关于财产保全或者禁制资产转移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
  相关规定并没有说要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