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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物权法:占有返还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4-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否可以这么理解:
  甲的自行车被乙偷走:①乙把自行车放在自己门口又被丙偷走,此时乙相对与甲来说是现实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丙相对与甲或乙来说都是现实无权占有人,甲乙都可以向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并且同时甲也可以向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②假如乙把车子租给丙,此时丙相对于乙是有权占有,乙不能向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乙相对甲来说是间接现实无权占有人,甲可以向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对丙只能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关于王莺哲老师讲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对象“针对占有人的现实无权占有人”始终不太理解。
     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对象“针对占有人的现实无权占有人”,就是可以请求正在无权占有该物的人予以返还。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发生于占有物被侵夺的情形。此种侵夺占有而构成的侵占,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采取违法的行为使其丧失对物的控制与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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