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物权法中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王某、高某结婚多年,因王某沉迷于微信交友,双方协议离婚,王某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高某取得。离婚后不久,高某发现王某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王某,要求法院再次分割房产,经审理法院判决高某分得房产。则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属于下列哪种?( )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依法律行为取得
D.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本题中,高某是依据法院的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和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凡是依法律判决取得的财物都属于原始取得吗?
根据物权法 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此时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