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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中单方退伙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中单方退伙问题。

  【例题·不定项】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3-92)

  A.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

  C.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

  D.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退伙。

  不定期的合伙协议,合伙人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任意预告30日退伙。

     单方退伙时为什么要有期限条件才可以单方退伙?

      因为合伙人是不能随便提出退伙的,单方退伙适用约定了经营期限,在期限内不能随便退伙,但是在合伙期限内有法定条件可以单方提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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