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受托人)
1.董监高任职禁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任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破产法F125)。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怎么产生的?对外代表公司的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董事长?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份有限公司和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担任;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没有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执行董事担任,如果聘任经理的,也可以由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外代表公司的是法定代表人,但是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担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