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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条约的签署
发布日期:2014-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1-74)
  A.中国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谈判代表对某条约作出待核准的签署,即表明中国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C.有关引渡的条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国家主席签署
  D.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
  考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选项A正确。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选项B错误。待核准的签署是等待政府确认的签署,表示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在签署人所代表的本国确认之前,它只有认证条约约文的效力;如待核准的签署经该国确认之前,即发生正式签署的效力。另外签署也不一定必然发生条约的约束力。选项C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署。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2条规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经中国代表签署的或者无须签署的载有接受条款的多边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审查后,提出建议,报请国务院作出接受的决定。接受书由外交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人大决定条约,国务院签订条约,国家主席批准签署,这几句话对吗?
  
  正确。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务院的职权之一是: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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