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7岁的范某因骗取信用卡并恶意透支2万余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3年12月16日,小范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了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一张。12月24日,小范开始使用该信用卡透支,共计人民币14472.9元。
2004年2月16日,小范采用相同的手段,再次申请办理了中信实业银行的人民币及美元双币信用卡一张,并于次日开始透支,共计人民币6684.02元。
招商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多次向小范催收欠款,但小范一直不予归还。2005年10月31日,小范自动投案,后其家属将上述款项及利息、滞纳金退还。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小范能够投案自首,案发后其家属积极帮助退赔,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小范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被告人范某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