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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赣国资行字[1997]31号《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办事流程:
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江西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审核─→江西省财政厅批准
责任部门:
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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