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晋升副处和副高以上职务人员。[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3]省直事业单位浮动工资满8年固定以及转换工资标准的人员等。[4]设区市晋升副厅以上职务人员。[5]设区市副厅以上调动人员
办事流程:由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人事局填报工资变动审批表或调动人员工资审批表,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月工资基金审批表,并附相应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限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工资福利退休处
联系方式:0791-6386197、63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