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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办事流程: 单位提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附开设银行账户申请报告、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省财政厅国库处经办人员初审─→国库处领导审核─→厅领导审批─→省财政厅颁发《银行开户证》。

  责任部门: 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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