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⒋《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确定渔业船舶所有权
二、必须具备条件:渔业执法船(艇)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渔政管理局直属分局签署审查意见
②船舶所有权证明
③有效船舶检验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渔业执法船(艇)的《渔业船舶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