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二、必须具备条件: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②江西省农业厅印制的《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③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④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⑤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⑥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5元/证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
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有必要的实地审查。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种子管理站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