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⒉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资格
二、必须具备条件: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②江西省农业厅印制的《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③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④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⑤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⑥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⑦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⑧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的情况介绍
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⑩生产品种情况介绍(需要提供品种审定号或引种许可证号;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⑾持有效区域为全国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在江西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加盖种子企业总部印章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种子企业总部印章的与生产基地签订的生产购销合同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5元/证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
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江西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实地审查。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种子管理站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