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资格
二、需提供的材料
①企业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②《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③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④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⑤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⑥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⑦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⑧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介绍
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的情况介绍
⑩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⑾生产品种情况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⒀品种审定证书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5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8条,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52号)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江西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