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农作物种子经营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8号发布)第十一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1、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上述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3、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上述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4、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上述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5、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上述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依据:第1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2、3、4、5项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申请材料 | 1、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份); (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5)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2)自有品种的证明; (3)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申请表格 | 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该表格申请人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23号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窗口领取,或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网址:www.szzw.gov.cn)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一楼) |
决定机关 |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初审,报广东省农业厅审批。 2、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审批; 3、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报种子经营许可证,经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初审,广东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申报种子经营许可证,经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初审,由广东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
程 序 |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申请表并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初审—→报广东省农业厅核发—→申请人领取许可证证书。 2、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并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核发—→申请人领取许可证证书。 3、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申报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并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初审—→广东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核发—→申请人领取许可证证书;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申报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并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初审—→广东省农业厅审核—→报农业部核发—→申请人领取许可证证书。 |
时 限 | 初审20个工作日;审批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依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法律效力 | 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作物的种子经营活动。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农作物种子经营无年审或年检。 |
表格下载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