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3、验资报告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4、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5、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7、检验、加工、仓储、经营场所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或者合同。加工设备、仓储设施不在企业登记地的,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核查属实证明;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8、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9、自有品种的证明;
10、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还需要提交:
1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12、设立外商投资种子企业的合同、章程;
1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审批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4、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还需要提供:
15、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申请转基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
16、专门的转基因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聘用证明;
17、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事项详细说明;
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46,82078439 ,62051553,62051552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网 http://www.bjagri.gov.cn,北京种业信息网 //www.bjsee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