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
一、 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法律风险
(1)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2) 企业并购、分立法律风险:企业分立、合并涉及公司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二、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所谓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企业作为合同因合同条款不利或履行不力或其他外部因致其合同目的落空或合同利益受损的可能性。现代企业最终都需要合同开展经管管理并获得企业利润,然后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生活或某些组织个人的投机取巧、言而无信,订立或履行合同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甚至导致一个正常企业的破产或解散。结合同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状况,合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不全面或签订不利于自身的合同条款,致无法有效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或因欺诈而使企业财产或经营遭受损失;(2)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或因合同不符合生效要件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无法达到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3)盖有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被本企业或其他人员违规或违法使用,从而与善意第三方形成不符合本企业的合同;(4)合同主体、合同相对方的实际履约情况未做合同审查,从而因欺诈或合同履行不能而致利益受损;(5)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致公司商业秘密外泄或无书面依据去追究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合同法律风险。
三、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创造性智力成果,按照中国现代法律主要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21世纪作为知识经济,知识产权作为一项企业独立权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致企业商标、域名被冒用或者商业秘密被他人利用或非法利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人才战略及劳动者权利保护,对此国家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并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劳动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了《劳动法》等劳动领域的基本大法,更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权力或执行机关制定的大量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不同效力层次或不同区域范围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1)招聘录用风险,诸如:员工招聘广告风险、欺诈录用风险、招用学生及未成年工风险、零工资风险、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风险等;(2)劳动合同风险,诸如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效力问题、违约金问题、保密及竞业禁止问题、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等;(3)员工待遇风险,诸如:工资的不足额或不按时发放、发放工资不按规定造具工资表或工资清单、不支付加班工资、不买或不按规定买社保、不提供规定安全保护条件、超时加班、特殊员工未予特殊对待等;(4)风险监管制度风险,诸如:规章替代合同、规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原则精神、风险监管制度未经民主讨论通过或未经公示或宣传等;(5)企业人员及违规人员处理与分析风险,诸如:违规人员处罚、不按规定辞退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五、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内部人员失控法律风险
内部人员失控法律风险是指企业股东、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风险监管制度或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可能性。企业管理重点在于人的管理,而由企业人员及企业的利益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企业内部人员失控的现象发生的潜在可能性。(1)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或财产利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违反风险监管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不适当的利益;(2)企业内部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风险监管制度或岗位职责要求,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3)内部人员以不适当方式获取、披露、利用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任职企业相同或相同的组织损害公司利益;
七、诉讼与仲裁法律风险
企业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从设立到清算的全过程中都在从事各种交易活动;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必然开展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由于主体利益的差别,无论是交易活动,还是管理活动,必然产生不同程序的矛盾或摩擦。当这种矛盾或摩擦无法协商解决的,就可能诉诸于法院、仲裁机构。企业存在企业不能完全控制或控制的败诉因素,就存在诉讼或仲裁风险。(1)对已方有利事实的证据材料风险;(2)时效与管辖风险;(3)法律法规依据不断变化的风险;(2)法官或仲裁员素质风险。
八、企业外部法律风险
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即企业非自身的外部不抗力、意外事件、外部侵权等产生损失的可能性。(1)不可抗力风险,所谓不可抗力风险即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因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2)意外事件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任一方的事件的发生致企业受损的可能性;(3)外部侵权风险,即企业的财产或财产利益因外部欺诈、胁迫或其他手段而受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