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商法资料:合资企业合同与章程
发布日期:2014-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资企业合同是合资各方就举办合资企业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全面的法律文件,是合资企业所有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合资企业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合资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资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交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4.合资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及产品销售方式;
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经营权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争议解决的方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资企业章程是由合资各方依据合资企业合同所确定的原则共同为合资企业制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宗旨、法律地位、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等内容的法律文件。原则上,章程的效力高于合同的效力。
合资企业合同和合资企业章程须经合资各方签署并报审批机关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其修改亦须经同样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前,即使合资各方签署了修改的合同或者章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