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商法资料:设立合资企业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4-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申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没立合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国家将会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