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旅游合同不具有强制履行性 法院判决解除
用中奖通知骗来消费者,对其进行虚假宣传,让其放松警惕并签订合同,待履行合同时消费者发现是另一番情景……近年来,分时度假悄然兴起,因存在不规范运作而饱受争议。10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研讨分时度假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问题。与会的法官认为,不少分时度假合同存在不规范之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规范。合同中存在3方面问题 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东城区法院审理分时度假旅游合同纠纷案件50件,占到旅游案件的30.3%。在所有已审结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由分时度假公司全额退还消费者所付款项。 座谈会上,东城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表示,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旅游合同,带有服务性质,不具有强制履行性。如果消费者提出不愿意再履行合同,分时度假公司不能强迫其接受服务。所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一般会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主张。但是,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所签约的合同是有效的,消费者提出解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无权向分时度假公司要求其他赔偿。因此,法院虽判决分时度假公司全额退款,但并不支持消费者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 与会的法官表示,审理中发现,不少分时度假合同存在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消费者一般是先交钱后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后才收到分时度假公司的会员章程、会员手册或者度假村指南等合同附件,其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条款往往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限制性规定。二是分时度假公司在宣传中夸大实际履行能力,无法兑现承诺。三是合同中不约定违约责任。消费者一次性交纳了数万元,分时度假公司应当如何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消费者享受旅游服务、一旦出现违约如何界定责任等问题,合同中并无约定。分时度假亟待规范 如何规范分时度假?法官们建议,首先要规范准入资质管理。分时度假是一种新生事物,目前提供服务的分时度假公司大都没有专业资质,行业管理相对滞后。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对经营资质、经营方式和提供的服务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规范宣传方式。从目前审理的案件来看,消费者知悉分时度假,往往是收到所谓的中奖通知,然后陷入分时度假公司的集中宣传推销中,有一定被动性。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合同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其宣传方式。 第三,规范格式合同内容。消费者与分时度假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分时度假公司往往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作详尽的合同约定。但是保守商业秘密不能排除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分时度假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格式合同在内容上不得排除出具合同方的主要义务。比如,双方应当约定购买的会员点数应当如何使用,分时度假经营网络中包括哪些酒店,分时度假公司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另外,消费者自身应提高对分时度假的认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了解后再签订合同,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