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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虽难,“民告官”也能获得胜利!
发布日期:2014-04-01    作者:李三勇律师
【事实概要】
    王先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一山坡上从事养殖,而该地区面临征收拆迁。王先生从201212月开始向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其养殖所在地被征收为国有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等信息。市国土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王先生补正材料,可是在王先生补正材料后,市国土局仍未公开相关信息,也没有给王先生一个说法。王先生于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为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向自己做出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然而有趣的是,国土资源部却要求王先生向张家口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这种推诿的行为激怒了王先生,他决心要向国家行政单位讨一个说法。因为要告的是国土资源部,王先生不得不谨慎对待。经过多番比较和打听,王先生得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曾经在2010年成功代理了一起当事人诉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不作为的案件,便与这家专供征地拆迁维权的律所取得了联系,并委托盈科律所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诉讼维权事宜。
【办案手记】
征地拆迁维权第一步:
    王先生在201212月就向张家口市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拆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013223日,王先生又向被告国土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理由是:王先生在20121220日向市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待材料补正后超过15个工作日,市国土局没有给王先生任何答复。因此王先生向被告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给个说法。
    201336日,国土资源部经过审查作出了第28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先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市政府征地批复的相关信息,对市国土局未履行公开相关信息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王先生也是在受到该《告知书》后,才向张家口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第二步:
    拆迁律师研究过这个案件之后,发现国土资源部犯了一个非常基础的错误。正是这个错误,让这件“平民告部委”的案件得以柳暗花明。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本案中的王先生可以在张家口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之间选择一个作为复议机关。被告国土资源部是张家口市国土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王先生所提的行政复议申请本身就是被告的受理范围。因此,被告认为原告所提复议申请应当向市政府提出,并据此作出第28号《行政复议告知书》缺乏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律师点评】
 
    行政诉讼的典型特点就是“民告官”。然而当事人总认为自己是普通人,不可能告的倒国家部委。其实,国家部委也和其他的政府机关一样,都有可能犯错误,而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民众的监督。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就是监督政府机关的一种方式。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是非常有可能为自己的权利讨到说法的。当事人要相信律师,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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