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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积极维权终获获得合理补偿
发布日期:2014-03-24    作者:李三勇律师
【事实概述】
    先生在湖北省荆门市**村有继承所得的宅基地房屋。2011年开始,因实施荆门新区一期项目征地拆迁中,荆门市政府需要对先生的房屋实施拆迁,因补偿标准不太合理,而政府也考虑到委托人家存在两个残疾人的特殊情况,暂时搁置不与委托人进行积极洽谈,一直没有达成有关安置补偿协议,先生内心的焦虑和不安是显而易见。后来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他来到盈科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和律师面谈来寻求维权之道。经过面谈,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三勇律师代理该案,为先生制定维权计划。

【办案手记

维权第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李律师接手先生的案件后,发现本案征地程序中未见到有关公告,其相关的审批手续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况。另外,本案中没有公布被拆迁房屋总体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 没有对公布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公布,没有公布拆迁征地补偿方案,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 查、认定和处理。因此,本次房屋拆迁仍然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既然存在着诸多违法之处,律师们便可将此作为突破口。
   在律师的协助下,先生同时向荆门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荆门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和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希望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获知申请书面公开的信息。通过大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有机会获得征地拆迁的批准文件和法律手续,就有机会对其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审查。

维权第二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双管齐下
    先生是在2012816日向多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然而法定期限届满之后却未能得到相关信息。在律师的帮助下,先生遂以“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为由,于20121030日向**区政府、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住建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希望有关习惯能依法确认各被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律师告知先生要耐心等待,政府机关的反应如何将直接决定律师下一步的维权计划。
    果不其然,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先生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未得到任何的回复。律师觉得时机终于到来,帮助先生起草了多份行政起诉状,被告都是前一阶段未就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各政府机关。六份行政起诉状于201324日被同时递交到法院。律师还是告知先生稍安勿躁,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和表态。
维权第三步:省政府派人协调,案件圆满解决
    李律师协助先生,用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起诉状给有关政府机关施加了大量的压力。而这本身也是律师指定的维权策略之一,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 序收集到的相关材料,有针对性地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打击政府和拆迁单位相应的违法点,促使有关单位与委托人和谈,以得到合理补偿。令人欣慰的是,向省政府的复议申请促使省政府亲自派人下来协调。最后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获得两套房屋加30余万的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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