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成功辩护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4-02-08    作者:章福阳律师
成功辩护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事案件
 
2013年元月,在浙江某考点举行2013年某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委托人丁某及其他数名被告人相互分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考试答案,并通过无线电发射装置,共同将答案传送给参加考试的考生,每名考生交纳万元左右不等的费用。在考试过程中,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他被告人也相继被抓获。
委托人家属及时委托本所章律师介入,为丁某提供刑事辩护服务。介入案件后,律师及时和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在检察院详细阅卷。因案情复杂,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法院最终在法定刑期内判处较轻刑罚,各被告人的刑期均接近已羁押期限。
从律师介入到结案,本案历时近一年,家属对案件结果期望值也下降到极点,我们在估计案件结果时也感觉可能要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但是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间接采纳了章律师的多条辩护意见,使各被告人的刑期均在一年半以内,委托人作为第一被告人,和第二被告人刑期相同,和之后的被告刑期也仅仅相差2个月,没有将委托人作为首犯、重犯畸重判决,其他被告人对案件结果也很出乎意料,作为辩护人,我也为委托人深深的松了一口气。
一审判决后,我们安排会见了委托人,委托人表示对结果很满意,不会上诉,同时真诚的告诉我们,其他被告人的律师和自己的律师比,真是没法相提并论,对我们一年来的服务表示真诚的感谢。当然,委托人对律师服务有一些误解,认为真正为自己辩护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因为律师的辩护方案不一样,思路不一样,我因为做的是证据不足辩护,而其他律师做的是认罪从轻辩护,我们对证据、事实方面是有相当的异议,而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证据、事实均无异议,只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而且他们排在委托人之后,我的辩论效果如果被完全采纳也会及于他们,所以无论是辩论时间还是辩论的激烈程度,都会远远超过其他辩护律师,只是辩护思路不同而已。
在这里,我也祝愿委托人早日回归社会,好好赡养天天含泪牵挂自己的年迈父母,他们不图子女能有多少出息,他们只希望子女能平平安安的陪在他们左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