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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药罪、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未予起诉感悟
发布日期:2014-01-20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11月份,家里的亲戚(济南)找到我 说他的朋友被逮捕了,并且语重心长的说是河南省某县的的刑警队,我和朋友约好了时间,与被逮捕的直系亲属见了一面,通过他们的叙述我觉得该案子可能有问题,第一就是管辖权问题,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假如犯罪成立,也应当由济南这边相关的办案机关办理,怎么外省的办案机关会来执行逮捕呢?带着这个疑问,还有其他的疑问?比如是否达到犯罪数额、是否危害了社会、涉嫌罪名里的药品是否是假药等等疑问,毕竟仅凭嫌疑人家属说的,自己并没去阅卷。我也不敢肯定自己的怀疑有道理吗!
与犯罪嫌疑人家属办理了委托手续后,第一时间带着上述的疑问,我和嫌疑人家属当天就去了河南,去了之后先去刑警队找到了办理案件的警官,警官不是很好沟通,也许是在侦查阶段不方便多说,我们交了手续后,就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会见后听犯罪嫌疑人叙述了一下自己可能犯罪的经过,给犯罪嫌疑人讲了一下这个阶段应当做的事情。并没有深入的展开案件的了解,毕竟侦查阶段讯问卷宗无法查阅,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和我之前的判断一样,该案子的管辖权确实有问题,会见完当事人后,写好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就递交给了侦查机关,侦查机关说等着答复。
不久案子转到了检察院,我连夜赶到河南某检察院,交手续然后阅卷,再次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给检察院,然后带着阅卷回到了单位,经过仔细阅卷发现卷的内容确实存在问题,把管辖权异议先房子一边,案子定性的数额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连夜坐车又回到河南,会见了当事人核实了相关情况,又去检察院找公诉机关沟通,最后在律师的沟通之下,公诉机关也对该案子的侦查内容产生疑问,公诉机关说你们回去等等吧!你们的意见很有道理,我也认同,但是要报领导审批。
没过多久案子,检察院公诉科打来电话说该案子转到山东济南了,别的没多说,没多久,该案件转会济南,经相关部门审查犯罪嫌疑人最终无罪释放。
到此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抛开结果不说,通过办理此起案件我认为做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尽心尽责,在办理案子的每个阶段,只要感觉能够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整个案子有疑问的地方,都要和办案机关及时沟通,据理力争,辩护不只是去法庭开庭,要贯穿于公检法整个的过程,只有这样当事人权益才可以维护。律师尽力了,也许最后还会出现预想不到的好结果。虽然律师办案过程苦点、累点,但是当事人的结果很好,再多的苦、累都是值得的。
                                                陈启亮律师
                                                201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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