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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宴请遭索赔—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为您讲解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日期:2014-01-17    作者:孙新律师
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亲朋宴请遭索赔—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为您讲解安全保障义务
近期,关注到一则案例,福建省厦门某法院受理的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简要经过是某表哥邀请表弟一同吃饭,表弟醉酒后自行离开,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受害人家属将表哥、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两审终审后,表哥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这里,有些朋友或许有疑问,表哥是一片好心宴请表弟,为何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那么,我们就需要针对性的谈一谈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在本案中,表弟系接受表哥的邀请参加酒席,席间大量饮酒,已呈现明显的醉酒状态,作为请客的发起人,对被邀请的客人应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行为虽不属于法律行为,但是共同饮酒过程中若出现醉酒的危险状态中,即使同饮人没有相互劝酒致人醉酒的行为,同饮人也应负担先前行为所引起的特殊安全保证义务,对于邀请而来的客人理应尽进到合理的事前预防、事中照顾、事后救助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本案受害人过度饮酒的情况下,发起人并未能尽到及时提醒义务,亦未通知家属接返。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未采取保障或者防止受害人发生危险的积极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决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民族酒文化历史悠久,“以酒养身,以酒会友,以酒陶趣,以酒增识”是饮酒的乐趣所在,切莫因酒伤人伤己。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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