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区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被撤销
【案情回顾】
李先生今年57岁,退休在家,家住邯郸市复兴区前进大街。李先生的父母已去世多年,留下了一处300多平米的祖宅,就是丛台区郝庄街郝庄巷12号院。李先生的父母就只有他一个儿子没有其他子女,在父母过世后李先生自然而然的继承了这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因早年随父亲在外地谋生,大伯家人比较多住房紧张,李先生父亲便将祖宅借给大伯家居住,一直到近年拆迁。2011年李先生听说自己的祖宅所在地段正在拆迁,就去找了相关部门办理拆迁事务。工作人员告诉他,李树民(化名)、李刚民(化名)已经用其祖宅与邯郸市的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这个李树民、李刚民就是李先生大伯家的儿子,自己的亲侄子却私自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把本来该由李先生取得的补偿抢了去,在利益面前亲情显得这么苍白、无力。李先生无奈之下不得不与自己的亲侄子对簿公堂。李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赵健拆迁律师团队,团队决定派赵健律师、王炳峰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一、案情总体进展回顾
李先生将李树民、李刚民、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东庄村村委会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东庄村民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无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被告提交的《丛台区私人房屋修建许可证》起到关键作用。二位律师便以此许可证违法为切入点,通过行政诉讼把它扳下马。于是,律师们通过分析总结,一边指导李先生提起了上诉,一边对修建许可证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现阶段,由于行政诉讼的结果关系到二审的结果,二审民事审判中止审理。
二、法律调查确认权属
律师们的办案思路并没有局限在上面的两个诉讼上,同时还展开了法律调查程序。目的是釜底抽薪,确定李先生的权利,使李先生的两个侄子获得拆迁补偿得不到有任何法律支持。这一步对民诉的取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申请确认土地权属,政府频频发难
2013年1月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指导李先生向丛台区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其祖宅的土地权属确认申请书。但丛台区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推脱职责,以相关土地使用权已为房产公司所有为由做出无法调查的答复。对此答复律师和李先生感到愤愤不平,随即以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对象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希望通过上级给下面施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查,根据法规和事实支持了李先生的请求,要求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在限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
复议结果使律师们和李先生的气愤稍稍平息,但丛台区政府再次发难,针对土地权属调查的申请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面对政府的推三阻四,律师们和李先生于是向邯郸市政府以丛台区政府为对象提起了行政复议。由于官官相护,复议维持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2、再提行政诉讼,胜利悄然靠近
面对政府这样的沆瀣一气、官官相护,律师们决定通过诉讼,用法律程序来约束政府。2013年7月5日,李先生以丛台区政府为被告向邯郸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不履行土地权属调查行为违法,要求丛台区政府受理并进行调查。邯郸市中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的特殊地位,通过裁定书指定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通过律师们和李先生的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实,依法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丛台区政府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被撤销,并且被要求在判决生效60天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至此,在土地权属确认这步中李先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律师说法】
本案核心部分是民事部分,但通观案件,土地纠纷确权程序同样是维权行动中关系到全局的成败的重要一环。要求政府确认土地的使用权为李先生所有,那么李先生的两个侄子顶替李先生取得的利益就毫无法律依据,相当于釜底抽薪,这样既可以把胜利牢牢把握在手中。
律师们办案思路的重要性在这个案子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于维权的过程要有一个全局的把控,是此案的亮点。赵健律师和王炳峰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大局思维,展开了全方位的维权行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调查程序形成了对核心诉讼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