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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男子看房时杀害女房主被依法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从事房屋中介工作的岳XX在约女房主看房时,因为承租人的失约致使二人产生矛盾,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岳XX用水果刀扎死了女房主。2010年11月,岳XX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一中院对被告人岳XX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岳XX今年41岁,汉族,山东莘县人,初中文化。1994年2月因盗窃被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收容审查,于1994年7月被释放。
  法院经审理查明,岳XX于2006年9月12日,在大兴区西红门镇金荣园一区一单元房内,持刀向房主曲某的颈、胸、腹、左上肢等部位猛刺数刀,曲某因被刺伤颈部及胸部,导致左颈静脉断裂、左心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岳XX作案后潜逃,于2010年4月27日被查获归案。
  岳XX在庭审时供述称,2006年8、9月份,他因嫌钱少就从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辞职自己单干,当时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只是根据之前得到的客户信息用电话联系。9月份时他联系到一个客户要租房,之后他就根据信息找到了一处房,并跟房主曲某约了看房。事发当日上午10点左右,他与曲某一起来到出租房等客户过来,他们等了大约半个小时,见客户还没来,岳XX就去楼下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承租人,对方给他的答复是“正有事,一会儿就过来”,他回去告诉曲某说再等会儿,但这一等就是一小时,曲某实在等不及了,问他今天到底还看不看?于是他又去打了电话,但得到承租人的答复是“今天没时间了,不去看了”。岳XX回去将电话内容告诉曲某,曲某听了很生气,说岳XX骗人,让岳XX赔偿损失。岳XX释说这事不能怪他,而且他也没钱赔,之后二人就争吵了起来。吵了几句后岳XX想离开,但曲某拽住他的衣服不让他走,并从包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比划了几下,划伤了岳XX的手指,岳XX见手流血了,就一把抢过曲某手里的刀,照着曲某的肚子扎了一刀,曲某顿时鲜血直流。看到自己被扎了,曲某对岳XX说:“别打了,先打电话叫救护车去医院把伤治好再说。”但岳XX想,看病需要花钱,弄不好还得坐牢,干脆把女房主弄死算了。于是,他用刀又朝曲某的脖子扎了好几刀,曲某就倒地不动了。因身上没钱,岳XX扎完人后还从曲某的手提包里拿走100多元,随后逃离了现场。
  而据被害人曲某的丈夫郭先生的证言证明,他妻子生前在商场工作,平时随身不带刀,案发当天他妻子包里装有钱包、钥匙,没有刀。
  对于岳XX在庭审时称其是在被害人从包里拿出刀,将其手扎伤后,夺过刀刺扎被害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法院认为岳XX供述的案件起因不但缺乏证据支持,而且与证人郭先生的证言证明的内容相矛盾,因此,岳XX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岳XX案后虽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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