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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指使残忍杀害六人 案犯依法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孙新律师
 39岁的河南农民徐新喜、邹守义受人指使,残忍杀害六人;39岁的黑龙江农民何忠海与49岁的北京某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宿舍管理员高云龙分别因琐事杀人。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新喜、邹守义、何忠海、高云龙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徐新喜、邹守义受方正开(被判处死刑,已执行)的指使,为报复王某等人,于1995年10月27日凌晨1时许,冒充联防队员,伙同方正开在朝阳区一村庄内,以欺骗、殴打、捆绑等手段将王某等六人从暂住处挟持至村南菜地内,分别持棍棒、镰刀、铁锹等物多次猛击六人的头、颈、胸、背等部位,造成六人死亡。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徐新喜、邹守义积极伙同他人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人均为主犯,犯罪手段极为凶残,所犯罪行均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依法严惩。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何忠海因琐事与何某、刘某夫妇产生矛盾,并产生恨意。2010年9月29日20时许,何忠海携带尖刀来到何、刘二人位于朝阳区的住处,持尖刀猛刺何、刘二人的胸部等处数十刀,致何、刘二人死亡。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何忠海为报复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云龙因琐事对蔚某不满,遂起意杀人,并购买了尖刀。2010年11月21日6时许,高云龙在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一职工生活区内,与曲某发生争执后,即持刀猛刺曲的躯干部等处数刀,致曲死亡;后高云龙在该生活区内又持刀刺蔚致重伤。此外,其还于2010年11月24日19时许在朝阳区南四环外,持铁锤击打途经该处的卢某头部,致卢轻微伤,抢走卢现金、手机等共计价值1390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云龙不能正确处理与同事之间的矛盾,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还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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