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纳制作虚假补助侵吞公款被判一年半
8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张金平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0月起至2012年10月止,被告人张金平担任村民委员会出纳,并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12年1月,被告人张金平按照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要求制作了二份虚假的“2011年度某自然保护区补助金额花名册”(每人补助金额546元人民币,共计24570元人民币),以应付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后被告人张金平模仿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笔迹在该花名册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将花名册交至村财务入账,从某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下拨给该村委会的2011年度某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中,套取出24570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金平在担任村委会出纳期间,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便利,侵吞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457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张金平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