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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法院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
任文娟律师
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法院如何认定?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为什么这么规定?解释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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