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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疯狂盗车12辆 潜逃2年后投案领刑
发布日期:2013-08-05    作者:孙新律师
一个月内盗走他人摩托车12辆,畏罪潜逃2年后到公安机关投案。2013年8月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曾祥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5月,曾祥瑞和同伙到武宣县马步、桐岭、通挽、禄新一带,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盗窃他人摩托车,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曾祥瑞用万能钥匙、钳子等作案工具趁人不备在不同乡镇不同场所盗走摩托车共12辆,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走的12辆摩托车总价值为人民币57446元。
案发后,其他同案犯均已被判,曾祥瑞则畏罪潜逃到外地,武宣县公安局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3年3月18日曾祥瑞从外地回到武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到案时仅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其家属代交8619元到法院作为失主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祥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为人民币57446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其积极参与,与同案人互相配合,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曾祥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时未如实交代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虽然其在庭审中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但已不符合自首构成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但量刑时可考虑其主动投案的情节。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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