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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抢劫致人死亡潜逃20年后被抓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110网律师
发生在1992年的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本立在逃亡20年后,于2013年1月25日被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本立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1992年8月15日凌晨,甘小刚(已于1992年8月被抓获,1995年1月被判刑)和杨本立经事先预谋,一起到沙县西霞乡供销社食杂门市部,见门市部内只有潘世培一人,即进入店内。甘小刚乘潘世培不备用手臂扼住其颈部,杨本立抬其双脚,共同将其拖入值班室。在值班室内,杨本立在采取拳击头面部、纤维细条绑住手脚、布条塞嘴等方式控制潘世培后,伙同甘小刚在店内抢得现金人民币2800元和“中华”香烟4包、“阿斯玛”香烟6包、“良友”香烟1包、“向日葵”手表1架逃离现场。潘世培因被扼颈和击打头面部导致死亡。2012年9月23日,杨本立在福建省龙岩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杨本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杨本立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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