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亲不成聚众哄抢 男子逃亡十年投案获刑
广西德保一男子因提亲不成而觉得很失面子,于是纠集同村十几名男青年索要巨额“名誉费”,索要不成便聚众哄抢女方家财物,该男子逃亡十年后自首,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7月3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聚众哄抢案件,判处被告人覃xx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被告人覃xx与同村的刘某某在广东打工时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怀孕后回德保县打胎。覃xx到刘某某家认亲时,因刘某某家人考虑到刘某某已有身孕,便把刘某某的生辰八字给覃xx,覃xx认为刘某某家已同意了这门亲事。2002年2月12日,覃xx拿礼物到刘某某家拜年,刘某某不同意嫁给覃xx,将礼物退回。次日早上,覃xx组织同屯十几名男青年到刘某某家索要20000元名誉费,刘某某家不给,覃xx等人便强行从刘某某家牛拦拉走一匹骡子和两头水牛。当日,该乡派出所民警将骡子和水牛追回,并返还刘某某家。经群众评估,被抢的一匹骡子和两头水牛价值5400元。
覃xx此后一直逃亡在外,十年后的2012年2月28日,覃xx主动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xx伙同他人以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哄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哄抢罪。鉴于被告人覃xx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覃xx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