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光天化日下强奸妇女 逃亡十年自首获刑
发布日期:2013-05-23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德保县一男子酒后竟伙同两名酒友,光天化日之下在玉米地轮奸了一名妇女,该男子在全国“清网行动”活动中投案自首,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5月2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奸案,判处被告人覃学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查明,2001年6月7日16时许,被告人覃学实与黄显列、农建强酗酒后,窜到德保县马隘镇某屯,见到该屯妇女赵某、冯某某及两个小孩在该处放牛,覃学实即带头对赵某、冯某某进行调戏、摸弄。冯某某见状,便带小孩逃走。随后,覃学实和农建强、黄显列把赵某拦住、摸弄,覃学实将赵某扳倒在玉米地上,强行脱下赵某的裤子,对其进行轮奸。在强奸过程中,覃学实压住赵某的头部,并用草等杂物堵住赵某的嘴巴,由农建强脱下赵某的裤子,先奸污赵某,再由黄显列进行强奸,黄显列站起来后,由农建强换下覃学实继续压住赵某的头部,由覃学实继续强奸赵某。覃学实和农建强、黄显列奸污赵某后离开现场,在路上看见山头上有一群山羊无人看管,就用石头打死一只、打伤一只后扛回家;在回家路上被赶来的多案屯群众追拿,黄显列、农建强被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覃学实逃脱;2002年10月20日,同案犯黄显列、农建强被德保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十一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德保县公安局在全国“清网行动”活动中,多次派出干警到被告人覃学实家对其家属进行动员,覃学实于2011年10月12日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学实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覃学实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