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 :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11(学习札记)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4号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裁判摘要】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7期(总第201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