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12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5号 某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7期(总第201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