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108(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某某市劳动服务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出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200期),《人民司法》杂志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