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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九商品房的土地地价与开发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九
商品房的土地地价与开发
1、商品房的建筑开发交易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对商品房的土地实行有偿供应,采取招拍挂的形式。为了防止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保障商品房建设质量,在不突破地价的价格区间的情况下公开公平地评选合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国家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开发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以后,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当地住房的规定,按时按量地进行商品房建设开发,严禁商品房开发企业囤地。
4、国家禁止商品房与商业用房混合建设,也就是禁止俗称商住两用房的建设。
5、商品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地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商品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地价区间,报国务院批准。
6、国家禁止各级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地价区间外高价出让国有土地。禁止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禁止官商勾结以土地进行非法交易。
7、严惩房地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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