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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四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经营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四
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与经营
左华衡

一、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管理是一门学问,管理能出效益,科学的管理还是一剂高效的防腐剂:它能让人不能贪腐,不敢贪腐,不想贪腐。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尤为重要,尤为产生腐败的地方。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管理好保障性住房或基本住房呢?
1、搞好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权属登记。基本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即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但是,为了明确产权,我们也应该进行基本住房的登记。即按照2005215日原建设部令第168号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下称《房屋登记办法》)中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2、制定基本住房的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制定的住房保障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办法,对公房的建造、分配、管理、经营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可行性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法。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位、工作环环相扣、透明公正。决不能把公房变成“官房”(官员及其亲友的特权房)和“后门房”(通过拉关系,走后门而得到公房)。要把公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要岗位的工作考核,在其晋职晋薪时,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基本住房的房屋管理由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户籍管理、低保户审批管理、失业登记管理、商品房登记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合法真实的信息给基本住房管理部门作为分配公房的依据。
3、基本住房取得的程序。政府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规程。取得基本住房居住权的住户要经过申请、登记、公示、发证、入住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依法办理、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本住房的经营。对于空置的基本住房,其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公房住户需求和居住安全的情况下,公房管理者可以以日租房、旅馆等形式对外经营。其收入由基本住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作为基本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之一。这里面还有一个收入的财务管理问题,因此,我们要建立基本住房经营的财务账册,严禁基本住房经营收入中饱私囊。【作者系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左华衡律师 2013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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