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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七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我为住房保障法立法建言献策之七
 保障性住房的房源
   1、收购、重组现在的公有住房。在全国进行一次公有房屋大普查,将现有的公房统一并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公房管理部门的名下,统一进行公房权属登记。
2、没收违法犯罪所得的房屋。整顿现有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市场,在全国进行一次商品房屋的大普查,逐一进行房屋登记,并进行房地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为本法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将违法犯罪所得的商品房屋予以没收(要追查历年来反腐败中发现的违法所得的房屋的下落,没有没收的这次要坚决没收)作为国家的公房,统一并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公房管理部门的名下,统一进行公房权属登记。当然,也包括国家以后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房屋。
3、收购现有的闲置的商品房和购买商品房业主自愿出售给政府的商品房,统一并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公房管理部门的名下,统一进行公房权属登记。
4、收回不符合现在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住户房屋。在全国进行一次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大清理。将不符合廉租房住户条件的廉租房收回,归各级政府公房名下,统一进行公房权属登记。
5在建的廉租房、保障房等统一并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公房管理部门的名下,统一进行公房权属登记。
6新建的公房。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地现有公房数和公房需要量,计划在两年内建成一批公房,特别是在对“棚户区”的拆迁新建、成片危房旧房的拆迁新建,基本满足公房的住户需求。禁止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的再建,在建的经济适用房将停止按照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分配,统一并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公房管理部门的名下,统一进行公房权属登记。
7、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房屋。
8、其他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公房永远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住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其出售和非法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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